這些慢病患者不適合懷孕
- By : Cmreportny1234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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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徐常恩(復旦大學附屬婦產科醫院副主任醫師)
做母親是每一名適齡女性的權利,但是,不是每一個適齡女性都適合懷孕生孩子。在一些情況下,懷孕或分娩的過程可能對母體造成嚴重損傷,甚至導致生命危險。對於這一類女性來說,應該在計畫懷孕前把不適合懷孕的因素盡可能去除。如果完全不能改善,那為了母體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考慮,放棄生孩子是最好、最安全的選擇。
嚴重心臟病患者
在這些情況中,最常見的就是心血管疾病。如果一名適齡女性的心臟病變嚴重,心功能達到了Ⅲ級或以上,或者肺動脈壓力達到40mmHg以上,或者是右向左分流的先天性心臟病,都不適合在進行治療矯正以前懷孕。
這一類病人中,Ⅲ級或以上的大家好理解,因為她們體力活動明顯受限制,稍事活動即引起氣急、心悸,表現比較明顯,右向左分流的先天性心臟病一般也比較早地發展到心功能Ⅲ級。懷孕後,心臟受到增大的子宮壓迫,並且心率增快,心排出量增加,加上懷孕後整體血液容量增加40%~45%,這些因素都大大增加了心臟的負擔。
但是因為這些因素不是一次性增加上去的,而是在孕期緩慢增加的,因此孕婦的身體可能會有一個耐受的過程。具體表現為在孕早期和孕中期可能沒有任何表現,和正常孕婦無異,更容易使人放鬆警惕,認為醫生是危言聳聽。其實,這時的孕婦心血管系統就像一個水庫,大壩已經暗存隱患。但是在正常年份不會出現危險情況,一遇到洪水來襲,超過大壩的耐受程度,就會一潰千里。
對於心功能Ⅲ級和右向左分流的先天性心臟病患者,妊娠很難維持到32周以後。大部分患者會出現心衰的表現,使妊娠不得不儘早中止,以挽救孕婦生命。
肺動脈高壓患者
肺動脈高壓的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表現和正常人沒有太大差別,很容易被大家忽視。很多人把這種病人當作正常人來看待,認為懷孕沒有問題。實際上,女性在懷孕以後,各個臟器系統的負擔都明顯加重,其中尤以心血管系統表現最為明顯。肺動脈高壓的孕婦一旦在妊娠期發病,死亡率可以達到50%,重度肺動脈高壓的猝死率可以達到30%。
當然,部分孕婦可能可以維持到32周以後,甚至足月都不會出現明顯的臨床症狀,然而這種情況並不是好兆頭。妊娠晚期這類孕婦的心血管系統基本都處於100%的飽和運轉狀態,一點點的額外負擔都可能造成無可挽回的局面。一旦分娩,心血管系統就不可避免地出現劇烈的波動。
可能有人會說,自然分娩時用力屏氣可能造成心臟負荷的大大增加,那麼我改用剖腹產,不就可以避免這種情況了嗎?改用剖腹產可以避免在自然分娩過程中的心臟負荷的劇烈波動,但是在產後組織間液向血管內的大量回流是手術也避免不了的,有相當一部分中重度肺動脈高壓的孕婦都是倒在產後恢復這一關上。
筆者就親身經歷過重度肺動脈高壓的孕婦,偷偷懷孕到38周,自我感覺良好。術前談話時孕婦和家屬不以為然,認為醫生誇大其詞,術中就出現了心功能衰竭,術後直接進入ICU搶救,用盡辦法兩天後仍然搶救失敗。雖然孩子成功生出來了,但是母子永無見面之日,令人扼腕。即使運氣好搶救成功,也可能因為大腦缺氧,對母體的記憶、認知,甚至智力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。
其他疾病除了患心血管系統疾病外,患有些疾病也不適合懷孕。比如肝硬化失代償期,本來肝臟功能應付一個人已經很吃力了,這時候再懷孕加上一個人,肝臟受不了就會罷工。嚴重的慢性腎臟疾病,不只是危害母體安全,胎兒因為母體體內的代謝廢物無法及時排出體外也會受到嚴重影響。
患嚴重糖尿病併發腎臟、心臟或者視網膜病變的、重度再生障礙性貧血沒有治療緩解的、精神病急性期、危及生命的惡性腫瘤以及其他有嚴重內外科併發症的女性,都應該在治療控制原發疾病後,再考慮有無懷孕的可能,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劇。